根据内蒙高院关于围绕“服务三农三牧”开展主题宣传策划的通知要求,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对涉及牧区“三牧”案件,该院巡回法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服务。
一、随案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牧区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为方便牧区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巡回法庭制作“便民联系卡”,随案发放到涉诉当事人手中。卡上公布巡回法庭人员的联系电话,牧民群众如有诉求或司法咨询,可以随时与巡回法庭任何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行预约立案或法律咨询。
二、针对牧民季节性“牧忙”,采取针对性便民举措,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牧区牧民当事人一年之中分阶段的有“牧忙时节”(例如:开春季节接羔保胎,5-6月期间搂羊绒、剪羊毛,入秋上草场等等),对此巡回庭在这一期间开庭审理案件时总能考虑周全,排定开庭审理日时,在法定审限和案件流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充分考虑,尽最大可能将庭审开在牧户家门口,避免了给牧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诉累。
三、对一些行动不方便、年老体弱、患有疾病或残疾的当事人, 为方便其参加诉讼,把庭审开到其家中,减轻他们的诉讼成本,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牧区有很多群众既生活困难,又没有文化,这些人在诉讼中属于弱势群体。巡回法庭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畅通了弱势群体的司法维权途径。巡回法庭就地立案过程中,不仅受理口头起诉,还义务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消除当事人“畏讼”心理,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巡回法庭通过先行办理立案手续,先行开庭审理,事后补办诉讼费用缓、减、免交手续,最大限度内维护他们的合法诉求。
四、因自然因素(冬天雪大,道路堵塞)交通不便不能参加庭审活动的也给与特殊照顾,将庭审开在其家中,保障他们生产生活,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三所一庭”联调,能动介入“三牧”纠纷。对涉牧、涉草场纠纷,由当地政府牵头,先行采取诉前介入协调的方式,由涉诉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草原监督所与巡回法庭进行联动调解。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个体作用及整体联动作用,既有分散,又有集中,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单位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积极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能动衔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