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法院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14年11月26日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盟法院第四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对114名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及社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中院党组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培训费用均由中院承担,解决了基层法院的负担和陪审员的后顾之忧。为确保培训效果,专门选派了中院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为陪审员授课,培训内容涉及民法、民事诉讼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审判实务等,通过审判人员的授课,使陪审员具体了解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性质、职能和基本程序,以及参审时的行为规范及纪律要求等。完成授课内容后,还要对参加培训的陪审员进行考试,极大地提高了陪审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的效果。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民陪审员对此次培训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次培训班规模大、规格高、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法官的授课理论联系实际,语言朴实,深入浅出,显示了深厚的理论基础。纷纷表示一定要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陪审工作中去,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这次培训,将进一步增强全盟法院陪审员的审判业务技能,提高广大陪审员审理案件时的法律适用能力,对于培养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充分发挥人民培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缓解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确保参审案件质量和效果,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