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在“蔬菜大棚”开庭审理了19位菜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集体诉讼案。
被告李某系个体工商户,2013年在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一分场承包蔬菜大棚。原告张某等19户菜农均为外地农民工,由被告雇用为其种植蔬菜。由于多方原因,一年多来被告一直拖欠菜农工资未付。而眼下正值立冬返乡之际,农民工心急如焚,他们在多次追讨工资未果的情况下,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前法官了解到,张某等19位外地菜农均在远离市区40公里的蔬菜种植基地居住,没有交通工具,到市区十分不便。于是主审法官决定前往当地就地调解、开庭,并在蔬菜大棚里搭起了简易法庭,同时也吸引了附近许多群众来到现场旁听庭审。整个庭审活动历经3个多小时,庭审中,法官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规范,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用法言法语耐心地说服、劝解,庭审秩序井然。法庭通过调查、质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为法庭调解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利用休庭间隙,法官以案说法,使在场旁听的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在原被告均同意调解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主持调解,起初被告李某提出因蔬菜价格低造成亏本,无力给付全部工资为由,使调解工作曾一度搁浅。而主审法官并未灰心,经过与被告“面对面”、“背对背”的说服教育,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支付菜农全部工资47万余元,使这起拖欠19位农民工工资一年多的纠纷在几个小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