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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首例非法经营卷烟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4-12-19 17:00: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乌旗人民法院对全旗首例非法经营卷烟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卷烟被依法没收,所得款项如数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从2014年1月-5月,私自在霍林郭勒市数家超市购进卷烟存放于自己经营的超市内销售。至案发时,张某共购进两千条香烟,价值十七万元。

  被告人张某违反专营、专卖物品的法律规定,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烟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东乌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