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因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欠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且增长较快。2014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纠纷410件,同比上升34%。此类案件多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的集中起诉,往往是集中诉讼的系列案,少则几件、多则几十件,且绝大多数属于小额诉讼。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履行管理和服务义务不到位,是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如公用设施不完善、绿化工作不到位、垃圾未及时清理、小区安保工作未尽职等。
第二,业主维权难度大。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的另一理由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房屋裂缝、漏水等。此类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多以建筑质量要找开发商或开发商留下的维修基金已使用完毕等理由拒绝维修房屋或赔偿业主,而开发商已撤走,业主只能找物业公司维权。
第三,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业主委员会成员多为物业公司指定,且多流于形式,与业主协调沟通不够;有的小区甚至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难以监督或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第四,诉讼标的额较低。诉讼标的多数只有1000元左右,但诉讼成本较高,且造成双方诉累。另外,小区业主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多数能够调解履行义务,只有一些困难家庭难以给付。
针对该类型案件的上述特征,为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该院积极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并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和提高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解决物业服务公司自身问题,既要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也要在地方政府指导下建立明确具体的行业标准,使物业公司的服务要求达到量化,督促其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自觉履行好服务义务。
2.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纳入法院速裁机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案数额往往较小,对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分歧不大的案件,建议实行小额案件速裁制度,尽快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
3.建立和完善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护权利的有力组织,必须正确发挥其作用。对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由社区协助其成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由全体业主民主选出;明确业主委员会权利,由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正确开展工作,真正维护广大业主利益。
4.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应严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严密、完备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市场,从物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物业公司的从业资质、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竞争规则等方面,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建立完善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5.提高物业服务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一方面是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是提高广大业主履约和依法维权意识。尤其是业主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维权证据,如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未果,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