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队伍建设
建立监督工作机制 促进审判绩效提升
锡市法院实行“提别提示令”和“督办令”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7 09:31:2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机关政事务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实用工作机制。去年以来,锡市法院组织修订了20余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政事务工作督办制度及特别提示两项监督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督促落实”,全面促进了审判工作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通过建立长效制度体系,构建了科学、公平的评价机制,将不同庭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置于同一平台,把工作目标和目标责任最大限度地量化到岗、细化到人,责权利明确、奖罚分明。与此同时,坚持狠抓监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在开展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审管办及时发出“提别提示令”予以警示或纠正,而对在开展机关政事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政治处、办公室、调研室及时发出“督办令”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全院每项工作都能切实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板子打牢打实;对因工作中拖拉、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认真追究责任人、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进行经济处罚。

  一年多来,该院共向有关庭室发出“特别提示令”35期、“督办令”8期,在提高各庭室审判业务绩效、把握政事务工作节点、提升案件质量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进一步促进了制度建设的长效化和规范化。
来源:锡市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