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锡盟中院执行工作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对执行案件的全过程做日志记录,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查阅,该项制度的落实,既能推动执行案件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又能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杜绝消极执行,作为锡盟中院执行信息公开的一项创新性举措,该项工作已得到上级领导机关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谓执行日志,是指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员对每一件案件撰写执行日志,将每个案件发出相关文书的时间、地点、财产调查过程、结果,电话询问、通知、传唤的内容、采取强制措施的经过等在执行过程中办理的每一件事项用日记的形式进行详细记录,涵盖了案件执行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和部位,做到了全程可查。
借鉴船舶航行过程中的航海日志制度,我院制定了严格的执行日志制度,确保执行过程全程留痕,并作为执行卷宗的必备材料,既作为执行法官工作量和执行效果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案件发生涉执信访时的备查资料,中院执行局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通过查阅执行日志这一方式,来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监管和流程节点控制,以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