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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4 15:20:27 打印 字号: | |

     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修订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案件。

      (二)承办自治区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及受理不服中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盟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及决定国家赔偿。

     (五)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及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六)负责中院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盟委、旗县市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盟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盟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负责全盟法院的司法统计、调研及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盟法院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及中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承办应由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的预算执行按照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的决算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总体规范、真实、合法。

     (二)2015度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69.57万元,较上年减少5.61万元,部门决算支出4686.68万元,较上年增加120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业务费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公共安全(类)支出4686.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按性质分为基本支出4249.07万元,项目支出437.61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面对当前新形势下我院业务量不断提升,司法改革各项调研活动增加及我盟巡回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的情况,我院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各项支出,力保我院各项接待任务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相关费用较上年相应下降。 2015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588.95万元,较上年增加554.7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15辆特种车辆。明细如下:

      1、2015年部门保有公务用车35辆,较上年末增加15辆,原因是我院根据业务需要购置3辆囚车与12辆审判法庭用车,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562.27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万元,较上年增加0.57万元,该费用全部用于部门从事审判及日常业务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3万元,较上年下降8.08万元,下降比例38%,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用餐、全区部分法院来我院进行司法改革调研及巡回审判经验交流公干用餐等支出,全年公务接待231批次,共接待约1400人次,较上年下降180批和1800人次,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初见成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2015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支出为2082.20万元,较上年增长109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由于业务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业务支出增加,同时由于本年实施了巡回法庭车购置等数项固定资产投资,导致资本性支出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5年末我院车辆合计数为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增长15辆,原因是我院根据业务需要新购置3辆囚车与12辆审判法庭用车。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支出:指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