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9时整,东乌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东乌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席贵军、赵俊杰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乌旗人民法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该案由东乌旗人民法院副院长伊拉塔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咏梅、审判员呼斯楞组成合议庭,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敖丽萍、检察员杨成民、冯吉日嘎拉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份,被告人席贵军、赵俊杰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伙同被告人建国、陈俊林、王亮、钦达木尼、恩克吐布钦、巴音夫、包晓明、姜东等人到被害人刘立章经营的东乌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苏木三十里煤矿洗煤厂,进入洗煤厂工作区域阻止洗煤厂生产经营,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被告人席贵军、赵俊杰等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治安,扰乱经济秩序,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部分群众及被告人家属代表到场旁听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