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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法院:诉前解纷为矛盾化解提供“良方”
  发布时间:2021-01-16 17:51:36 打印 字号: | |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省去诉讼的繁琐流程,提供省时、省力、省钱、省心的诉讼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着力提升解纷效率。

近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对一起司法确认案件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该司法确认案件属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底,图某将自家的30只羊卖给薛某,当时薛某称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因此约定一个月内给付图某购羊款,并出具了欠条。但薛某迟迟未给付图某购羊款,故图某向法院递交相关诉讼材料,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的性质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说及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今后,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充分体现其方便、简易、高效、惠民的效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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