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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常态化倡导书
  发布时间:2021-01-18 16:54:30 打印 字号: | |


一、“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返乡”


1、为减少人员流动,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在市内过节,原则上不外出,确需离市的须报单位批准,同时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出行市外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锡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管理。

2、如有干警家属返乡,返乡前应第一时间向在锡居住地社区报告,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报备,返乡途中要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返乡后,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建议居家活动、少串门、少聚会,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和报告,并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倡导网上立案、线上开庭,减少不必要接触


1、近期立案的,建议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如有操作困难,请电话联系立案庭或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2、对于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建议您选择网上开庭。

3、对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问题的,建议通过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网、电话、12368热线、来信等方式向本院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转办、督办,并将办理进度及时反馈。

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等相关手续。


三、参加诉讼活动人员请务必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本人身份证,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来锡外地人员需按照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规定,必要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安检人员检查。

2、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体温检测超过37.3℃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拒绝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服从指挥、扰乱正常出入秩序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办理业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内停留时间。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常态化防控提示


1、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单位。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7、鼓励采用协同办公系统等无纸化办公,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8、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如运动会、联欢会和培训会等。尽可能采取线上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确需召开线下会议的,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50人以上会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办、谁审批”原则,由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9、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10、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1、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

12、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关于个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倡导


1、储备体温计、口罩和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随身备用口罩,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

2、做好健康监测,建议早晚测量体温。

3、开窗通风,增加室内空气流通,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

4、家庭、工作环境做好清洁和消毒。

5、避免生活、工作用品共用,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加强营养,科学饮食,适量运动,保障睡眠,提高身体免疫力。

7、从室外返回、咳嗽手捂后、饭前便后应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8、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禽肉蛋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9、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建议控制在10人以下。聚餐时要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做好个人防控。

10、生病时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佩戴口罩。

11、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

12、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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