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锡盟中院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毕晨主持,中院班子成员、处级以上干部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会议强调,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在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部署。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也多次作出了安排部署。充分表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义重大、形势紧迫、任务艰巨。
会议指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是对全盟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建设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实政治责任,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再学习再领会、再对标再对表,准确把握形势政策要求,切实做到入脑入心、笃定笃行。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巡视整改暨工作推进会上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各业务条线的整改进度,深入改、彻底改。要突出责任导向,站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做好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善于用政治的眼光观察分析国情、区情、盟情,逐一对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条款项目,用系统的观念、识变应变求变的思维重新审视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对一些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要求的司法举措、方式方法、思维习惯,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及时纠偏、及时调整、及时转变,让审判理念、制度机制、办案思路、服务举措、司法作风更加贴近、顺应、符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