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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8:34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2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增量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案件。

2.承办自治区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及受理不服中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盟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及决定国家赔偿。

5.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及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6.负责中院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盟委、旗县市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盟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盟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盟法院的司法统计、调研及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盟法院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及中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应由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我院内设20个职能机构,分别为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审管办、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行政装备处、宣教处、研究室、技术处和司法辅助办公室。

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45个,在编125人,下设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官培训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个,在编16人。2020年我院退休4人、调入3人、调出2人。

(二)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037.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6.36万元,下降0.91%,收入预算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收入增加85.69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32.05万元。

支出预算5,037.44万元,预算减少46.36万元,下降0.91%,支出预算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增加150.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7.0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03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4.49万元,占比 98.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62.95万元,占比1.25%,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03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69万元,占比63.18%;项目支出1,854.75万元,占比36.8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邮电、水电费等方面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在从事案件审判、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交通、邮电等办案费用以及为了满足办案需要购置的相关装备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037.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62.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4,428.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7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2021年度人员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和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7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159.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 224.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8.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6万元,降低3.9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95万元,增长19.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48万元,增长861.54%,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将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对业务招待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将该费用用于必要的考察、调研和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6万元,下降4.11%,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47万元,增长21.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6万元,下降20.0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57万元,增长33.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0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90万元,增长19.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2020年计划采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和1辆机要通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6.56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26万元,比上年减少8.52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6.00万元,涵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家具用具”、“房屋修缮”、“物业管理服务”等45个采购大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细62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增量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我院共有固定资产原值10,321.52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65.49万元,包括车辆37辆,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用车1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我院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资金331万元,计划新增资产232台/件/组。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院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设置。2021年我院共对8个预算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5%,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12.8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4.61%。

我院共设计项目绩效指标33项,从预算执行、产出、满意度、效益等多方面对项目预算进行综合绩效管理。其中,成本指标1项,包括社保、公积金核定放情况等;时效指标2项,包括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发放及时率等;数量指标13项,包括审结案件数量、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质量指标6项,包括聘用制书记员与员额法官配比、用于直接办案支出等;经济效益指标1项,包括全年审结案件标的等;社会效益指标6项,包括保障案件数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包括设备平均有效使用年限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3项,包括干警对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智鑫   联系电话:0479-824013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拨总表

5、一般预算支出

6、基本支出

7、三公

8、基金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0、采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