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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优营商+办实事”并举锡盟中院入企宣讲座谈
  发布时间:2021-05-08 17:33:25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锡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琦与民二、民三团队部分干警组成法律宣讲团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优营商+办实事”为主题的法律宣讲及座谈。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领导、人事、财务和法务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员工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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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针对企业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突出的问题,锡盟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团队长肖有才从民法典时代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保全制度、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并建议企业在合同订立时将诉讼管辖等因素纳入合同条款以减少诉讼成本;锡盟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团队长黄涛针对劳动纠纷从企业招聘录用到员工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全流程中出现的争议以及企业用工中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就审理劳动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招录时扣押证件、财物,在劳动合同中免除企业方法定责任、剥夺劳动者权利以及进行罚款处罚等违法行为做了详细解答,提醒企业完善人事制度、财物制度及奖惩激励机制。

会上,企业对近期遇到的劳动人事、债权催收、法院执行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咨询,宣讲团对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解答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企业表示宣讲座谈帮助企业提高了法治观念,解决了实际问题,希望法院能继续通过法律宣讲、座谈等形式与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并表示企业作为良好营商环境的创造者和享有者,将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切实依法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

通过此次入企座谈宣讲,与会人员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司法机关应平等公正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类市场主体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办事、用法解决问题的习惯,共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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