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智鑫 联系电话:0479-8256392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自治区高院近年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全区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聘用制书记员的到位对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按照有关规定,我院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该项目主要通过对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相关经费的专项保障,切实解决当前审判辅助人员短缺的问题,并使该部分人员进一步增强归属感,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进而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2020年该项目共下达预算资金319.8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该项目全年实际执行数为296.58万元,执行率92.74%。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预期目标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和人员经费的保障,切实解决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整体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2020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和分析,全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形成项目总体认识和评价结论,为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等。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预算执行主要评价该项目的预算编制和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产出主要评价项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方面情况,根据项目申报内容,重点核实产出数量是否达到设定目标、产出质量是否符合设定标准。效益主要评价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主要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院对掌握项目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3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围绕目标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年度绩效指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书记员的人员经费,保证了法院书记员队伍的稳定,进一步推动了我院审判执行事业的发展。但项目存在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有待加强、部分效益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等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9.3分。项目预算资金319.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实际执行数为296.58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92.74%。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按照7.8万元/人核定预算,由于各地工资标准不同等原因,我院当年实际执行标准未达到该金额。该项目资金支出过程符合相关流程,执行过程遵循相关财务及业务管理制度。
(三)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60分,得分60分。项目整体产出较好,根据项目的立项依据,圆满保障了41名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员经费,满足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时效要求。项目产出较为显著,实现了年初设定的全部预期绩效指标。
(四)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9分。项目实施效益较为显著,通过项目实施,很好保障了司法服务能力,扩大了司法的社会效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满意度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我院今年对试用期满的部分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了业务考核,考核结果达到1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项目评价,认为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指标设定的指标值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部分指标设置的重点不突出,对项目核心效益反映不充分,需要更多更直观的指标反映该项目的相关效益。
六、有关建议
一是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更好地分析研判案件数量变化趋势,科学设置相应绩效指标;二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对效益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更好反映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