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男,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正蓝旗人民法院桑根达来人民法庭庭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牢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着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李富同志先后在政治部、民一庭、桑根达来人民法庭工作,他用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超越着平凡自我,用勤劳智慧辛勤汗水,谱写着时代正气之歌!
作为桑根达来人民法庭负责人,他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事事严格要求自己,用一名专业法官的职业道德,慎独、慎微、慎初,公正执法,清正廉明。
他始终坚持高站位、严标准,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审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无论案件大小、难易,他都认真对待,细致入微。多年的审判工作,他始终以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做到了“恪尽职守办铁案,阳光司法秉正义”。
“一身正气,率先垂范”是他的日常写照,“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是他的工作格言。他经常主动申请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总是能够认真做好庭审预案,仔细研判,冷静对待,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经过充分准备,公开审查,慎重研究,通过程序公正实现了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法条是冰冷的,但司法者却是有温度的。他深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他始终把学习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审判工作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以学习促审判,将民事裁判文书的改进作为促进民事审判质量的重要突破口,主动适应工作新环境、新要求,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依据法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辨清双方是非责任,做出合法、合理、合情判决,传递着人民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的决心和信心。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自治区级办案标兵、先进个人、盟级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奉献,塑造了他在新形势下奋发进取的优秀形象,他用无怨无悔的铮铮誓言与捍卫司法公正的满腔热血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