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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锡盟法院:“三化”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1 22:43:04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锡盟法院始终坚持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来谋划推动,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推动司法服务转型升级,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新动能。



     精细化服务聚焦需求

  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为。两级法院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研究出台《关于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涉营商环境案件甄别分析与质效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在服务“六稳”“六保”、乡村振兴、法治政府建设、金融司法保护、破产审判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具有牵引性、标志性、操作性的制度措施,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常态化召开企业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增进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以及影响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困难,明确重点、理清思路、共商对策。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类市场主体诉讼需求,整合“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和12368热线等平台资源,优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调解、网上缴费、智慧庭审、电子送达等系统功能,全力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2021年12月,二连浩特市法院通过“钉平台”召开某公司破产案件网络债权人会议,通过云端在线参会债权人达到340名。


     高效化审理回应关切

 安全和稳定预期是增强企业安全感的有效保障。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尊重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以新理念带动办案质效新提升,助力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扰乱民营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妥善审慎审理非法金融、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为企业正常经营送上“定心丸”。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中院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高效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021年,中院成功促成涉上海某公司45件侵犯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中院与盟发改委等16个部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先后出台《破产案件审理指南》《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程》等制度,启用破产案件“钉平台,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为实现企业要素重新配置、生产资源有效利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规范化执行保障发展

  法治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两级法院坚持把执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点,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断提升规范化执行水平。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压缩执行周期,灵活适用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批涉企疑难复杂案件,依法适度惩治一批违约失信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替代性保障、执行和解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中院在执行湖南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厂房、设备及运营车辆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采取“活封”措施,准许被执行企业继续使用相关设备,并支持鼓励将生产经营的产品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最终该案以和解方式履行完毕。苏尼特右旗法院在执行李某与苏尼特右旗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在企业自行保证、股东提供个人担保后,对被执行企业亟需用于生产的购煤款解除冻结,被执行企业在十天之内依法及时履行了义务,并向法院赠送“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 优营商环境 护企业发展”的锦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系统的、深刻的自我革命。全区政法机关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是自治区党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继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锡盟两级法院将深刻认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所肩负的职责使命,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主动认领责任、落实任务,在接受监督、对照检视上狠下功夫,在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上狠下功夫,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上狠下功夫,在优化服务、完善措施上狠下功夫,在提振士气、提升本领上狠下功夫,在加大保障力度、释放司法温度上狠下功夫,聚焦各类市场主体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出一批务实举措、办好一批重点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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