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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执行】打开通道大门,敞开兄弟“心门”
  发布时间:2022-06-17 19:18: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乌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化解了两家积怨已久的矛盾。


     【基本案情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仅是近邻更是亲兄弟,但却因为一个“门”而对簿公堂。两家草场相邻,原本相处融洽,关系和睦,一切却因被执行人一方认为申请执行人回家的必经之路属于自己草场,遂关闭通行道路,不让申请执行人一方使用而发生改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升级,在嘎查两委、苏木司法所和苏木政府等各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乌旗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方限期还原草场通道,打开通道大门,允许原告方由通道进出自家草场。后因被告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亲兄弟关系,今后仍然要长期相邻共居 ,东乌旗法院执行局多次研讨执行方案,认为若要妥善处理此案,不仅要打开通道上的大门,更要“打开”两家人的“心门”。于是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解和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还原草场通道,打开通道大门。至此,一起夹杂着血缘亲情的相邻纠纷最终得到实质化解。



1.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