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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 锡盟法院在行动】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受理信贷类纠纷案件105件,服判息诉率100%,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2-08-22 19:55:2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繁简分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以类案专审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今年以来,速裁中心受理信贷类纠纷案件105件,其中涉及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案件占35%,服判息诉率100%,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情直击


在生活中,很多人碍于情面或者出于好心,为朋友、亲人在银行作为贷款人签字贷款,认为自己不是实际使用人就对自己没有影响,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殊不知这种观念很容易让你“为他人做嫁衣裳”。

被告刘某向银行贷款200000元,原告侯某系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诉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侯某代被告刘某向银行偿还借款50000元。现原告侯某诉至法院,依法向被告刘某行使追偿权。

应诉过程中,被告刘某联系到承办法官,称该笔借款实际是替李某向银行贷款的,实际用款人为李某,李某也向其出具了相关证明并承诺会向银行和其他担保人还钱,所以自己一直没有还款。自己明明一分钱都没用,现在银行借款逾期,自己的征信也受到了影响,希望能让实际用款人李某来承担还款责任。

经法官向刘某耐心解答相关法条,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刘某明白了自己在借款人处签名应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依据合同相对性有权向其行使追偿权,其与李某的纠纷可另诉解决。法官悉心调解后,原告侯某同意给被告刘某半年的履行期,并免除了相关利息。


法官提示


    信贷签字不能顾情面、讲义气,替他人贷款不仅需要在实际用款人未如约还款时承担还款责任,还有可能因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法官提醒您:帮人贷款有风险,信贷签字要谨慎。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