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和张某某,申请执行标的额17万余元,当时经执行法官调解约定分期履行给付义务,但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迟迟未按照双方约定给付。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二被执行人不断找借口推脱,躲避不见,逃避执行。
国庆假期期间,执行法官利用被执行人张某在家的可能性,驱车前往多伦县。在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在工地时,立即前往工地蹲守,数小时后,终于等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将其带回正蓝旗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患有慢性病,为缓解其紧张情绪,对张某释法明理,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沟通,被执行人张某对之前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懊悔,表示尽快凑钱履行给付义务。
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以物抵债抵偿部分案款,剩余部分通过转账一次性履行完毕,17万余元案款全部到位,案件顺利执结。此次执行既展现了正蓝旗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下一步,正蓝旗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执行措施,用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