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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故意伤害只因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发布时间:2022-11-08 11:06:2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近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法官对这起故意伤害罪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就赔偿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蔡某取得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的谅解,二十多年矛盾不断的老邻居终于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简介

    老蔡和老张是太仆寺旗某村一墙之隔的老邻居,二人虽已花甲之年,却总因日常生活琐事矛盾不断。近年,村里人为养牛屯草料都将自家门前的空地圈了起来,老张也不例外,但老张不仅占用了自家门前的空地,还向外延伸了十几米,占用了老蔡门前的土地,对此老蔡十分不满,二人因此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才勉强不再争吵。2021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二人再次因为圈地之事发生争执,正在用铁锹干活的老蔡拿起铁锹将老张打成轻伤。此后,老张住院进行治疗,老蔡的行为也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被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老张就民事赔偿问题向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裁判

    针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进行温情沟通、释法析理,并就二人一直耿耿于怀的门前土地问题引用了《六尺巷》的典故,老张听后深受启发,表示自己确实不应该占用老蔡的门前空地,同意将院墙退移至两家分界线处,老蔡也同意赔偿老张各项损失,最终老蔡取得了老张的谅解,二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在刑事审判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老蔡的认罪认罚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决定对老蔡判处缓刑。

    

    法官说理

    乡邻之间无小事,遇事多念邻里情。邻里相处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关心,如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多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也要向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要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理念及“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勿一时冲动,以“动口不如动手”的方式私自械斗,要知道小事也可能引发刑事犯罪,解犯刑法则要付出惨痛代价,追悔莫及。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