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诉讼档案调阅相关事务,为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调阅服务,切实做实、做好、做细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档案调阅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诉讼档案是指诉讼案件办结后,归档至中院档案室的卷宗。涉及正在审理或结案未满三个月的案件,应当联系承办法官进行调阅。
第二条 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仅限于诉讼档案正卷内容,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不提供利用。
第三条 诉讼案件档案调阅分为预约调卷和网上调卷两种方式。
(一)预约调卷 每个工作周星期三为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全天档案调阅服务,查阅、复印诉讼档案实行预约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电话预约。调卷人员可在调阅诉讼档案之前致电锡盟中院档案室咨询档案归档情况并进行预约登记。
第二步 准备相关手续。调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备齐相关手续。
第三步 调阅卷宗。调卷人员携相关手续至锡盟中院一楼诉服中心七号窗口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考虑到一些特殊群体,可为涉企案件当事人、老人、孕妇、异地来院查档等特殊群体开通查档“绿色通道”。
(二)网上调卷 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使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网上调阅:
1、使用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进行网上调卷。
2、登陆锡林郭勒盟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xlgl.nmgfy.gov.cn/)进行网上调卷。
3、登陆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进行网上调卷。
第四条 调卷人员进行网上调卷或预约调卷都需备齐以下手续。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调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调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调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上述授权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委托事项(事项要明确、具体)、委托时间、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档案室联系电话:0479-8220360
档案室联系人:杨红梅 珠丽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