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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乌珠穆沁草原上的“草原生态巡回法庭” ——凝心聚力用法治保生态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3 09: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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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是一个地处北疆、牧业为基、开放包容的民族地区,土地面积4.73万平方公里,乌珠穆沁草原是中国四大草原之一的锡林郭勒大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牧区广袤,广大牧民群众以畜牧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对草原生态环境要求严格,人民法院坚决扛起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神圣使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司法职能保障牧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活发展。
司法为民激发蒙马精神
全面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新方式
东乌旗人民法院牧区巡回法庭成立之初旨在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因地制宜,不断发展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进入新时代以来,东乌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服务和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牧区巡回法庭审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成立“草原生态巡回法庭”,积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草原生态环境“三合一”审理模式,整合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打造集聚地方特色的“草原资源生态环境诉讼”。
服务保障
“五大任务”,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五大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其中首要任务是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草原牧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中谋划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法惩治非法采矿、毁林挖草、非法开垦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草原生态巡回法庭”通过公开审理、普法宣讲等形式,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充分彰显人民法院草原牧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
加强审判工作,织密织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依法审理各类危害草原生态案件。
今年以来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件,法官还就增殖放流、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方法和禁用工具等专业术语进行释明,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的办案模式,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草原生态巡回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新举措,为建设美丽东乌珠穆沁旗贡献新的法治力量。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