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家事案件的审判效果,4月21日,阿巴嘎旗法院法官在一起离婚案件宣判后,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跟踪回访。
案情回顾
原告乌某与被告塔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生育三个子女。原告以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由起诉离婚。庭审中,被告塔某不同意离婚。经法官庭审调解,依旧无法修复双方感情,最后法官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上门走访。
回访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交流,详细了解了当事人子女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同时,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应重视家庭教育,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让孩子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家事回访制度,能有效的化解家庭矛盾、平息纠纷,为“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家事回访既是法律的要求,亦是法院延伸审判职能,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承办法官的定期回访,用司法关爱抚平或减少因家庭破裂带来的伤痛,这也是阿巴嘎旗法院延伸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