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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高额薪资,包吃包住”?以此为诱饵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2 1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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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蒙古国工作好,高额薪资,报销出境费用,包吃包住,你要不要来……”看到此类信息你心动了吗?怀揣着致富的梦想,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罪到达蒙古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阿巴嘎旗法院对本院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进行宣判,以实际案例告诫出国务工者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牢记“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1、胡某、张某2、彭某等人以组织他人到蒙古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向组织、拉拢的人员承诺报销出境费用、包吃包住、高额薪资等进行引诱并安排路线、负责接送、以代办旅游、商务签证等虚假事由偷越国(边)境至蒙古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张某1组织、拉拢数人,根据张某1的指使,被告人胡某、张某2、彭某以虚假事由,组织拉拢多人偷越国(边)境至蒙古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四名被告人及其组织、拉拢人员在蒙古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时被蒙古国警方查获,于2019年11月被遣返回国并移交给中国警方。
法院判决
2023年4月18日,该院对张某1等四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张某1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0元;胡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某2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
出入境涉及到国家安全、领土主权和人身安全。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证件,非法出入境是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提示
不要盲目轻信境外高薪报酬,天上也不会掉馅饼。再次提醒各位公民要擦亮眼睛,切勿相信任何不切实际的致富骗局,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来保护好自己。
来源: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