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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精简提速”促进年】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平时考核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3 10:20:45 打印 字号: |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从制度设计、业绩导向、知事识人三个方面入手,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使考核工作干在日常、抓在平常、考在经常,依托平时考核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一是聚焦制度设计,全面开展平时考核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成立考评工作委员会作为平时考核组织机构,构建“党组领导、政工牵头,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工作格局,通过召开会议、稿件宣传、支部学习等方式,大力宣讲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性,开设平时考核专栏,发布平时考核内容,通报平时考核结果,将平时考核规定纳入学习计划,营造浓厚的考核氛围,厚植平时考核思想根基。以公务员考核为统领,采取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融合推进的“1+3”考核模式,既体现部门职责履行,又突出个人业绩水平,构建起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制度整合把事业人员、聘任制书记员、临聘人员等全部纳入平时考核,突出体现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和各类考核整合划一,在实现了分级分类考核的同时,有效避免了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二是聚焦业绩导向,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不同类别人员指标项目设置不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指标主要以法官业绩为依据,司法行政人员等其他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以岗位履职为参考。通过共性指标考察干警政治能力,指标设置以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为出发点,切实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通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实现政治能力考核。通过个性指标考察干警业务能力,重点突出审判执行质效,根据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特点,突出办案能力、辅助办案能力、岗位履职能力,个性指标由各考核职能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实现考核指标量化分值化,并根据工作任务变化进行指标动态调整。通过设置加分项激发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热情。在日常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争得荣誉和信息宣传、调研文章被上级媒体采用等,均额外激励加分。平时考核是抓手,绩效考核是目标,以平时考核构架为基础实现绩效考核,推动平时考核与绩效考核深度融合。年末以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为参照开展年度考核,进而实现平时考核、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实施,一体推进。

三是聚焦知事识人,全面推进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坚持重规范、严流程原则,干警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考评办申诉。坚决杜绝“老好人”思想、平均主义现象,凡是在案件质量评查、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被扣分的,平时考核一律不得评为“好”等次,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干部选拔、职务调整、职级晋升、评先奖优、教育培训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平时考核“好”等次较多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挂钩,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实现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积分排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又是作为各类绩效待遇发放的直接依据。2022年,中院机关参加平时考核656人次,好等次206人次,其中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平时考核年内取得过好等次占比100%。在2022年职务调整的18名干警中,上一年度四个季度平时考核中“好”等次3次以上的12人,均为“好”等次的9人。 

 

下一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级分类管理、突出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建立符合法院特点和人员属性的平时考核制度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持续巩固作为中央组织部平时考核联系点各项成果,切实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和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正确导向,奖优罚劣、优进绌退,让担当作为者成为标兵,让碌碌无为者没有市场,不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院人才队伍。



 
来源:中院政治部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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