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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楼上漏水楼下受损,谁来赔偿?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0 10:56:26 打印 字号: | |

  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房屋被泡该咋办?

    李某就遇上了“楼上漏水、房屋受损”的烦心事,究竟是咋回事?




基本案情



    李某系太仆寺旗宝昌镇某小区住户,其楼上房屋登记在被告王某名下,尚未装修居住。供暖期间因楼上房屋内分水器漏水,流到楼下致使李某家中被水泡并造成财产损失。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其财产损失为10000余元,产生鉴定费9000元。



案件审理



    经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房屋内分水器漏水,导致楼下原告李某家中被水浸泡,造成财产损失,被告王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直接管理义务,尤其是在供暖期间,更应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因被告王某未尽到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本次漏水事故,王某对此具有过错,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财产损失并承担鉴定费。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当住户遭遇因相邻业主房屋漏水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相邻业主、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反馈并保留证据,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修复及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相邻业主因房屋私有部分管理不善导致漏水的,相邻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