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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冲动的惩罚!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6 09:35:03 打印 字号: | |

有人饮酒助兴,有人借酒浇愁。殊不知,“醉酒败事”!醉酒后放飞自我,酒醒后追悔莫及……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1日,阿某某与一众朋友聚会。席间阿某某酒兴较浓,喝了近一斤白酒。22点30分,被告人阿某某借着酒劲砸毁某饭店的门玻璃。次日1点50分,又将他人停放在公共停车场的两辆车用砖头砸毁。经鉴定,该起案件中被毁财物价值合计1.15万元。



裁判结果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某借酒撒泼,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阿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量饮酒不仅伤身,而且容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饮酒不是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本案中,被告人阿某某醉酒后一时冲动,最终获刑,自食恶果。希望大家以该案为戒,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要因一时贪杯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