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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执行和解仍不履行?执行法官:再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2 15:57:55 打印 字号: | |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近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达成执行和解后仍不履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达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不慎与对向车道正在驾驶大型装载机进行铲雪作业的斯某发生碰撞,造成达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达某家人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斯某于2022年4月1日给付25万元,2023年12月1日给付13万元,2024年12月1日给付剩余10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斯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8月,达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第一次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斯某先后给付了5万元,剩余20万元承诺一年内履行完毕,就此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然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斯某并没有如约履行。

2023年8月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某的家人沟通协调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斯某名下的财产再次进行了查询。经查询,斯某银行账户上有足额存款,足以全部履行该案义务,便立即冻结该账户内资金。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达某的家人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银行进行了现场扣划,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道。



 
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