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了两万七,让我发愁五年了,多亏了执行法官,两天就帮我要回了执行款!”2023年11月10日,申请执行人桂某一边真诚答谢,一边向执行法官送上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刘某向桂某借款27000元并口头许诺一年后偿还。期限过后,刘某没有主动偿还借款。桂某催促刘某还款,刘某请求暂缓时日,于是桂某要求刘某补打欠条一张。之后,经桂某多次催促刘某还款无果。2020年9月,原告桂某将被告刘某诉至锡林浩特市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于2021年9月25日前清偿全部欠款27000元。调解协议到期后,被告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
然而,被执行人桂某再次失信,没有按期给付欠款。日前,申请人桂某再次联系到承办法官申请恢复执行。在审查签发恢复执行审批时,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前案法院针对公积金的冻结措施有脱封可能性。于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法警驱车前往本地公积金单位核实情况。经查,果真如承办法官所料,此前案件已脱冻,本案已成第一顺位。随即承办法官与法警向公积金部门下达扣划手续,扣划被执行人刘某22000元。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耗时两天时间。
当事人赠送锦旗,不仅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也饱含着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激励与鞭策。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