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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促和解!一件再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何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4-03-13 11:17:25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不厌其烦的调解,我们的事情解决了,心结也解开了!”调解室里,当事人葛某某感慨道。当婚姻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能够和平分手已是最好的结果。



当事人廖某某、葛某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4月,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开始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2023年8月,内蒙古高院指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确定矛盾化解方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细致查阅案情,分析到诉讼到再审程序已历时两年之久,两年多的纠葛使双方矛盾大、积怨深、互不让步,且双方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经济纠纷已准备另行提起诉讼,依法判决可能会引发更加激烈的矛盾,后续判决的执行更是难题。“案结事了”的目的能不能达到?怎样才能更好的真正解决问题呢?综合考量下,承办法官选择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调解。


找准双方争议焦点


“矛盾关键点要是找不到,调解也无从下手,必须把关键点找准了,才能对症下药。”比起直接判决,矛盾化解更具考验,但承办法官认为“险径往往通向胜景”,她不仅详细查阅卷宗,还分别提前和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很快就找到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点——涉案财产分割及案外其他经济纠纷。


有效进行案件调解


找到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承办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诉”理念,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结合情理法开展调解工作,耐心讲道理、疏情绪、说利害。

“婚姻始于相爱,就算感情不再,也曾是彼此最亲密的人,又何必因为财产分割给对方留下的只是怨恨。”“你们之间已经因为这个事情打了两年多的官司,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互相让一让事情才能真正解决。”承办法官一次次耐心劝导疏导,终于逐渐融化了二人内心深处的“坚冰”。于是承办法官“乘胜追击”,立即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一项项梳理财产分割款项,综合平衡双方诉求和条件,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一件历时两年之久让当事人身心俱疲的婚姻家庭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根据《民法典》1079条的规定,我国保障婚姻自由,包括保障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办理离婚纠纷案件时, 法官希望找到契机调解和好,但当夫妻感情不在时,调解和离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帮助双方当事人既能充分保障合法利益,又能理性而积极的面对未来的生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结婚是爱的牵手,当婚姻成为彼此的负累,离婚就是爱的放手。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跨越400公里的相遇、相知、相爱,本身就是一段奇妙的缘份。当聚少离多导致感情破裂时,法官更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双方能够体面的放手,自此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希望他们今后能向着前方、朝着阳光、努力生活。



审判不仅仅是纸冰冷的判决书,而是解民忧、纾民怨的司法温暖。一直以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每一件群众关心的“小案”“小事”,以能动司法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让司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