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乌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组织鉴定机构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为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2016年6月,原告甲与案外人乙、丙签订了草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乙、丙将其位于东乌旗某嘎查的3400亩草场经营权租给甲,期限截至2027年12月。2023年7月,被告丁在未通知甲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其300余头牛全部赶入甲租用的草场中放养,甲得知后,多次与其协商,但丁仍拒不将牛赶出,最后导致该草场无法正常打草,故甲将丁诉至东乌旗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具体损失情况,甲就草场的出草量及出草的平均售价等向东乌旗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收到申请后,东乌旗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约定现场勘验时间。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组织下,鉴定机构在勘验中充分征求和听取鉴定双方当事人意见,对存在争议的问题逐一讨论核实。同时,本院对鉴定机构在勘验中提出的问题及需要补充的材料,当场答复并予以解决,确保最终鉴定结果既能满足当事人的鉴定需求,更能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证据支撑。
最后,经各方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后,现场勘验工作顺利完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现场勘验,是指评估机构对涉案纠纷的现场、物证等进行实地勘察和检验,是为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估结论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近年来,东乌旗人民法院一直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的规定,始终牢记审查细致、委托公开、勘验扎实的工作准则,坚持能动司法,用群众认可的态度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为各类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