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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手机靓号”当诱饵行骗6万元 人民法院这样判!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4-04-09 10:53:1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现代通讯的发展,不少人认为,拥有一个数字相连或谐音吉利的“手机靓号”很有“存在感”,往往会让人记忆深刻,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近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就审理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在微信上公布出售手机靓号的信息,原告王某便联系李某想要购买手机靓号,王某支付完购买靓号的钱款60000元后,李某并未给王某进行手机号过户,虽然李某联系了该靓号的机主,但是在得知机主并没有出售手机号的意图后,仍未告知王某实情。李某一直以办理手续,正在筹钱为由推脱,之后拒绝退还购买靓号时支付的60000元,并将钱款全部用于其本人的日常消费以及偿还贷款。后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还被害人被骗钱款。



近年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弘扬“有约必践”、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坑蒙拐骗”,大力弘扬诚信理念。下一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严厉打击诈骗犯罪行为,以审判促诚信,以诚信助审判,促进树立诚实信用、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用法治力量推进口岸诚信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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