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在维护宣传法律和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具有义无反顾、责无旁贷的职责与担当。一直以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都因地制宜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法院工作各环节、各领域,竭力让各族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院为民服务的坚定决心。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坚定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行动自觉。结合民族团结宣传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那达慕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成立普法宣讲团,开展普法活动,送法进嘎查、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举办普法讲座,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五个认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让各民族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变初心。
创新载体手段,提升宣传教育凝聚力。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广泛传播力、社会影响力、舆论渗透力,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充分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条例。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微博、微信平台、门户网站等使用规范汉字宣传各类法律法规,营造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全旗大调解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制定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和下访接访制度。积极推进“无讼社区”“无讼嘎查” 等建设。立足本地区实际,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踊跃推进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体系,设置双语接待窗口、配备双语法官、提供智能电子设备,为各族群众提供高品质诉讼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紧紧抓住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在各族人民群众的所期所盼上持续发力,不断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