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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建设】“执前督促+自动履行”护航诚信前行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4-04-24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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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东乌旗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自动履行”新举措,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在执行前,有力助推诚信建设取得实效。
2024年4月,东乌旗某工程公司向东乌旗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称其与天津某科技公司、内蒙古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两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在履行期限内支付材料款、案件受理费16.3万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后,负责执前督促案件的干警当即与天津某科技公司、内蒙古某贸易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司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更会破坏社会诚信建设,百害而无一利。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后两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执前督促+自动履行”是
东乌旗人民法院
为促进诚信建设和“执源治理”所探索的一项新机制,旨在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2024年以来,已成功督促32件案件当事人履行义务,其中自动履行完毕12件、达成和解协议19件、撤回执行申请1件,到位金额73.75万元。
下一步,东乌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落实“执前督促+自动履行”机制的广泛应用,避免可直接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