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诚信建设】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正向激励“守信者” 让自动履行开出“诚信之花”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4-04-30 09:46:30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作用,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建立自动履行机制将信用制度与司法制度相结合,在诉前调解案件中积极采取耐心调解、当庭兑付、督促提醒、法治宣传等措施,既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消除对被执行人不良影响,从而提升诉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加强诉前提示







立案阶段向原告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财产保全提示书》,提醒原告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重引导其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打消义务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为裁判文书能够自动履行奠定基础。







调解中释明引导







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并附加惩戒条件: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当场履行的,应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约束性条款,设立违约限制条款,提高当事人对案件调解结果的认同度。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义务人具体的履行内容、履行期限、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形成震慑力,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调解后加强督促履行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承办人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提醒被告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再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调解处理矛盾的同时,把诚信的理念融入到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也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以司法公信护航诚信社会前行。今年以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06件,自动履行案件150件,履行总金额达65万元。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