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前提示
立案阶段向原告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财产保全提示书》,提醒原告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重引导其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届期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打消义务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为裁判文书能够自动履行奠定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并附加惩戒条件: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当场履行的,应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约束性条款,设立违约限制条款,提高当事人对案件调解结果的认同度。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义务人具体的履行内容、履行期限、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形成震慑力,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承办人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提醒被告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再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调解处理矛盾的同时,把诚信的理念融入到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也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以司法公信护航诚信社会前行。今年以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06件,自动履行案件150件,履行总金额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