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你发出执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积极向债权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将可能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近日, 镶黄旗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前,分析研判义务人履行能力及履行意愿,并对该案进行分类督促,向义务人发出了《执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需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执行干警释明法律、分析利弊,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于两日后主动将欠款2.6万元直接交付至申请执行人,该案件得以顺利兑付, 镶黄旗人民法院根据义务人的申请向其出具《履行完毕证明书》。
“履行义务告知+履行完毕证明” 是镶黄旗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守信正向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最大限度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保驾护航。
今后,镶黄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司法公信促诚实守信理念,积极开展执源治理,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通过分级分类督促、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及时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