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一)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屏蔽)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被执行人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4.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5.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7.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8.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9.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前删除(缩短期限)失信信息。
三、实施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四、办理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第(一)条第1项、第3项(自动履行完毕部分)、第4项或第(二)条(自动履行完毕部分)情形的,需要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符合其他情形的,执行法院将主动删除(屏蔽、缩短期限)失信信息。
五、办理流程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可以将材料提交至执行指挥中心迟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失信被执行人。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7号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5:00-17:00
公交指引:乘坐1路公交车到锡盟劳动局下车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79-8110790
监督投诉电话 0479-825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