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2023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经营废品收购站,在明知未取得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多次从小商贩处收购洗衣液、餐盒、洗洁精等废弃塑料外包装物品和涂料桶、垃圾桶、防冻液桶、机油桶等,并用其收购站内生产车间机器将上述危险废弃物共计16.26吨进行破碎加工,并将加工完成的危险物全部用于销售。加工后的淤泥倾倒在附近垃圾场,破碎废料堆放在库房和厂房门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一般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具有程序性诉讼实施权的检察机关在针对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附带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致使公益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责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除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被告人可能承担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被告人可能承担召回并依法处置相关食品药品以及承担相关费用和惩罚性赔偿等责任。
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案件,被告人可能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