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一大早,二连浩特市某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某国际贸易公司采取解除保全措施。短短4天时间,这起保全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4日,二连浩特市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铁矿石购销合同,约定该国际贸易公司向某进出口公司出售3300吨高锌矿,价值131万元。合同签订后,二连浩特市某进出口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预付100万元,但该国际贸易公司一直未向二连浩特市某进出口公司交付货物,且微信、电话均联系不上,为防止该国际贸易公司转移财产,二连浩特市某进出口公司于8月9日申请对某国际贸易公司存放在二连海关监管库中3300吨高锌矿进行诉前保全。
执行过程
案件受理后,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开始阅卷,制作相关文书,于8月9日下午赴道东二连浩特铁路监管库,向海关监管库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并当场对3300吨高锌矿确认查看并贴上查封封条。
考虑到这批高锌矿继续放在监管库,将产生一定的保管及存放费用,为减轻诉讼对双方企业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时出具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推动财产保全和后续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企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为口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