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恩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从原告某粮油店处赊购饲料,并与原告约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到期后被告恩某未偿还,后出具《欠条》一张,再次与原告约定于2023年10月20日前结清所有欠款。到期后原告某粮油店向被告恩某催要饲料款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恩某在限期内偿还原告某粮油店饲料款,判决生效后,被告恩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某粮油店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恩某长期居住在正蓝旗牧区,电话没有信号无法联系,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牧区开展上门执行。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恩某家后,却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在家且手机没有信号,无法联络到,执行干警们耐心等待着,4个小时后,被执行人终于回到了家中。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耐心引导。最终,被执行人恩某当场承诺尽快履行全部执行案款,案件得到完美解决。此时,天色渐晚,偏偏又赶上停电,大家纷纷打开手电筒,用一束束微弱的光,助力该案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