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牧民们正忙碌着打草、购草料,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各式各样的草料订购广告随之涌现。
“五花草,一卷约550斤-570斤,价格合理,送到家门口一吨草1350元,草的质量有保障,一车能装26吨至27吨草”。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乌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草料的广告,急需用草的阿某、娜某、白某等17人看到了这个信息,和卖方联系订购了草料。乌某收取定金后,承诺在一周内将捆草发往阿某等人处,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阿某等17人购买草料定金共计人民币73040元。收到钱款后,乌某把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并未将捆草发送给阿某等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逐一进行审查,第一时间与原告取得联系。
“我从乌某那儿买草,付了定金,乌某说草车已经出发了,过了两天没有消息,我又问乌某,他说草车在路途坏了,需要等等。等了几天还是没有消息,我联系乌某微信不回,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了,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原告阿某对法官说道。
本案中被告人乌某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案发后乌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部分原告造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赔偿原告损失合计2994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