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中的具体职责,成立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为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锡盟中院将以此次《方案》发布为契机,不断拓宽破产案件“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破产审判质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中的具体职责,成立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为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锡盟中院将以此次《方案》发布为契机,不断拓宽破产案件“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破产审判质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